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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意和共识

2021-10-23 刘教链 来源:区块链网络


比特币在20号借着期货ETF的利好一鼓作气冲到接近67k,然后力道卸了,接连两日回调,回落到60k一线,不仅吃掉了前日的涨幅,还把5日线的上升趋势给走坏掉了。

上面这样的开篇总归是有一个过滤的作用,一些并非同道之人,看到之后,也就扭头走了。省得继续看下去,意见不合,反生不快。

今年1月10号的时候我写过一篇《断币识人》,大概也是说,持什么币,是什么人。都是比特币的hodler,大概是能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

但是,在面对一些公共话题时,仍然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捍卫己见的决心,说服他人的斗志,直至关系破裂的伤痕。

总在一些角落,我们的社会显得相当魔幻。魔幻之处在于,我们总以为自己无所不知,但其实我们真的是一无所知。

有顶着法学教授头衔的律师,竟是法盲。一篇长文洋洋洒洒,抨击警方通告是行政违法。——却全然不知(或者是故意装作不知?)行政处罚法第48条已有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有天天出国,甚至可能日常就在国外的行业大V,竟然装的跟没出过国似的。社交媒体上煽风点火,暗戳戳地说,怎么国外就没有这档子事儿?——拜托,这都2021年了,您老人家还真以为中国人除了你们这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其他十几亿傻老百姓都从来没见过外国的月亮长啥样?

有一贯标榜“理中客”的自媒体,面对十万、百万的粉丝,推送长文,大大的标题,当事人的全名赫然其上,文章写的却是,呼吁大家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WTF?!这长文挥洒,到底真的是为了替当事人鸣不平,还是蹭当事人的名声、涨自己的流量呢?吃人血馒头这事儿,从那时患了肺结核的小栓,到今天患了流量饥渴症的理中客们,似乎也还是换汤不换药。(注:理中客,理性、中立、客观的缩写。WTF是What The F**k的缩写。)

其实当事人的身败名裂,哪里是这些嚣嚷之徒所真正关心的事呢?当事人不过是被他们拿来谋取自己利益的一个手段罢了。

哲学家康德指出,人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否则,就是违背了道德律。

把他人当作谋私利的手段,就是对他人的剥削。例如某些公知型专家和大V。把自己当作谋利的手段,就是对自己的剥削。例如性从业者。

可见,从这个方面讲,这些公知型的专家和大V,比性从业者还不如。

这个事情,越是这些脱离了最广大的人民的人,越糊涂。反而是沉默的大多数,每个人心中都还有着朴素的良知。

见多识广的专家、大V,为何反而失了心头的良知呢?按照王阳明的说法,就是心上蒙了厚厚的灰,以至淹没了良知。所以王阳明提出,格物致知。通过格物,重新找回心中的良知。

这个格物,其实很简单。只要让这位大放厥词的专家(假设是男性),回家请示一下他的太太,是会对于他合法买春、身心舒畅表示赞赏,还是会表示不快呢?然后请他的太太,以及他的女儿,告诉这位专家,她们准备正式从事这门合法合规的职业了,这位专家是会为她们找到这样一份有前途的职业而感到高兴,还是会感到沮丧呢?

瞧瞧,没啥文化的村夫都能想得通的道理,游遍全球的专家偏偏想不明白。

真想不明白,那叫蠢。心里明白,嘴上不明白,那叫坏。

你以为法条(法律条文)是警察写的吗?错。警察只是照章办事。这叫做执法。警察行使的是公权力。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警察的每一个关键动作,必然是有法可依的。试图从这方面挑问题,那是挑战别人吃饭的本事。

你以为法条是立法者写的吗?形式上看,确实是立法机构编写的。但是你以为他们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全国的太太们不同意,全国的太太们和女儿们的先生们和父亲们不同意,这法条就能写得出来吗?写出来能执行的下去吗?

全国的太太们,加上全国的先生们和父亲们,几乎要涵盖所有人了吧?

所以,法条真正的撰写者,是“公意”(public will)。也就是公众的意志,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表达。

反过来,一国法治,如果其立法是由公意书写,也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广泛的利益(当然,确保这一点总能做到却是不容易的),那么无论其形式体制如何,都是一种真正的民主。

比特币是一种没有总统的民主制。核心开发者是形式上的立法机构。矿工是执法机构。全节点是监督机构。所有持币者和投资者是公民。

矿工可以通过算力执行由代码书写而成的规则,这被称作“代码即法律”(code is law)。但是矿工只能严格执行代码,而不能篡改代码,做出代码规定之外的自选动作。否则,它就会被全网抛弃。

核心开发者通过规定程序维护和改进代码。但是他们并不是肆意妄为的。如果他们改写了违背公意的代码,矿工和全节点可以拒绝采用,大家可以推举出新的开发者团队来维护更符合大家需要的代码库。

和人类社会目前的社会治理结构不同,核心开发者开发出的代码(新的立法)不需要由一个形式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统)进行签署。甚至对于比特币而言,核心开发者内部也是充分分权的,并非由一个善意的独裁者去负责最后的代码合并。

总统签署执行新法律,是从形式上代表全体执法力量同意该法律的效力。对于比特币而言,则由全体矿工共同投票完成这一个同意的过程。

所以看起来矿工的权力就非常大了。矿工也的确曾经这样认为。所以才有了2017年的硬分叉事件。

但是,矿工的力量最终还是受到公意的约束的。如果矿工执意扶植自己的傀儡开发组,按照自己一己之私的意志去写代码(立法),那么这个法律就是违背公意的,必然会遭到大多数全节点和持币者、投资者的唾弃。

这些大多数公民会用脚投票,也就是卖出傀儡网络的**,而*入真正符合公意的那个真·比特币。

矿工耗费算力,支付电费开销,并不能强行从公民手中搜刮到资金(目前以法币方式体现)。他们只能先生产出“比特币”,然后在自由交换的市场上,从公民们的手中换到资金(法币形式),用以支付自己的算力和电力开销。

如果遭到了大多数公民的唾弃,用脚投票的公民都带着他们的资金跑到了另外一个网络,那么这些篡权和妄图实施独裁的矿工,也就在财政上无以为继,是必定破产和失败的了。

比特币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巧妙的博弈机制,让各方相互制衡,从而确保了“公意”变成法律,变成代码,并最终由执法的矿工付诸落实和保护,形成全球范围内广泛的“共识”(cons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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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刘教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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