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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报刊文:虚拟货币属合法财产,涉案款物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

巴比特讯,9 月 1 日,中国人民法院报刊文《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文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进行了辨析,称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文中建议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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