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J基金创始人:“知识产权“矛盾和数字现金
时间:2014-07-06 来源:巴比特 作者:玩币族
本文为DFJ基金创始人之一Steve Jurvetson写于1994年,阐述他对当时的“加密货币”——数字现金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该基金另一创始人为近日美国法警署约30000个比特币拍卖会的中标人Tim Draper。 我的孩子对比特币变得越来越着迷,因此我必须给他弄一枚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比特币作为圣诞节礼物。 在大学时,我自己对数字现金也很着迷,说得更具体一点,我主要对以非对称数学变换为基础的公钥加密和数字盲签名很感兴趣。 我记得我写过一篇技术性论文,但我找不到了。通过桌面搜索我发现了一篇早就完全忘却的论文,一些从我的软盘档案中恢复的一些资料。 这是我1994年时为校报写的一篇文章,讽刺的是,用微软的word居然打不开这种古老的Word文件格式,但免费的文本编辑器却能够打开。我去试着再现我当时的想法,并且疑惑当时的想法有没有道理。 我们中的很多人将很快在信息服务和技术行业工作,虽然这个行业目前在充满荆棘的知识产权法律中乱成一团。当法律在为了知识产权(IP)保护而努力尝试寻求一致性和内部连续相容的逻辑时,数字加密技术,因为能够开发利用基于信息的商业模式中的固有利益,保护自由经济思想,从减少诉讼的角度来说,数字加密技术也许能够提供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防弹般坚不可摧的数字现金技术,现在刚刚出现,能够为智力表达提供一个受保护的“加密容器”,从而保存知识产权的传统概念,即保护特定想法的实例化而非保护想法本身。举例来说,Intuit应当保护他们的Quicken软件(一个想法的表现形式),避免被广泛复制,这看起来似乎是合理的,但他们不应该取得简便记账这个想法的专利权。 数字现金的发展,和那些能被用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都有着强有力的经济动机——创造一个受保护的想法容器或表达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迫使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演化,但相比于完善修补法律,信息技术本身也许能够提供一个更加明了的解决办法。 信息想要自由 当前,知识产权法律像谜一般,因为它扩展到一个刚开始并没有打算涉足的领域。在发展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第三任总统)强调了创意要能够自由地在全球传播,有创意的想法与实体物质是根本不同的。他提出论断:“创新从本质上说不能是所有权的讨论。” 围绕知识产权的争论,随着我们进入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时代而变得尖锐起来。邮件和电视帮助信息在全球传播,并且成为一种民主力量——正如我们从电视上看到车臣的局面,通过家里的“猫”了解丝绒革命中的布拉格,甚至连戈尔巴乔夫都使用录像机向人们揭示他被绑架后发生了什么。当变成一个有关产权的主题时,民主政治的内在力量遇到了问题。 随着高级的编程语言变得越来越像自然语言,区分创意和代码变得越来越难。语言地位高于想法,正如盖斯(Jean-Louis Gassée,风险投资家、曾在苹果和惠普担任高管)喜欢说的,我们的语言是我们表述的框架和想法的表达。限制软件与限制言论自由将变得越来越难以区分。 一个创意经济体和人们的注意力依赖于想法持续不断且免费的交换交流。由于记忆(存储)过程的联想(联合)本质,没有一个想法能够从其他想法中分离出来。这产生了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是一个矛盾 知识产权法律只是修补 约翰佩里巴洛,前感恩而死乐队作词以及电子前沿基金会的共同创立者(与米奇·卡普尔一起),提出“知识产权法律无法进行修补,改进或者扩展,从而包含数字化的表达形式…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对法律的信任并不是有效策略。 法律在持续不断的增加,用仅次于地质学的步伐。技术进步正在迅猛发展。现实世界的情形将会按照一个让人眼花缭乱的步调继续变革,法律将会远远落在后面,让人产生更加深刻的困惑。这种不匹配也许是不可能克服的。” 从工具发明承担重要角色的工业革命开始,专利权和著作权保护了物质上的创意转让,而不是创意本身。物质上的呈现就像是一个想法的容器。但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这个“容器”变得更加虚无缥缈,目前正在完全消失。 无论是今天的电子邮件,还是将来信息时代的产品,想法的“表达”将会围绕网络处于一个高压状态,非常像想法本身。在视网膜上,转瞬而过的RAM格式的图片复制品和原图并没有什么不同。将所有形式的信息数字化——从书籍到音乐到图片到多媒体——将信息从实体维度进行拆分,在实体维度,知识产权法律总是能够找到定义和先例。 对于抽象的想法和算法,专利不能获得批准,然而法庭最近已经开始支持软件的专利。只要这个软件能够操作一个机器或者产生一个物理结果。版权法更像是一个修补文件。1976年的美国版权法案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一个耐用的媒介中,其中的创意和创意的表达无法分离,合并原则导致创意的表达没有版权。 电子邮件目前不受版权保护就是因为它无法简化成有形形式。因此,自然有人提议修改这些版权规定。在最近的裁定中,Lotus赢得了与Borland’s Quattro Pro的官司,后者抄袭了Lotus 123的外观和感觉,而苹果却输掉了和微软和惠普的类似官司。正如巴格力教授在他的新文章中指出的,“在苹果公司和Lotus公司的案子中,去调解全部的概念和感觉是很困难的。”考虑到这些问题的矛盾性和经济重要性,看到大把的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学习,也就不足为奇了。 回到微软公司早期,比尔盖茨写了一个激动的“致爱好者的公开信”,在信里,他宣称“你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在偷软件…你们应该被踢出任何你们所出现的俱乐部”。他提出了经济论证,证明剽窃会阻止适当的盈利以及“阻碍写出好的软件”。现在我们有了Windows操作系统。但严肃的来说,如果我们继续认为信息的价值是基于稀缺性,正如物理实体那样,我们将继续修补站在信息本质对立面的法律。小型的,迅速发展的公司(例如Netscape和 Id)通过比他们的大型竞争对手更快进入市场,来保护他们的想法和创意,而大公司把保护建立在恐惧和诉讼之上。 专利局办公室可悲的人手不足,无法分辨软件的细小差别。美国康普顿市最初批准了一个专利法,覆盖了几乎所有的多媒体技术。当他们试着去收集版权使用费时,微软公司迫使专利局改写了专利法案。1992年,软件广告公司收到了一个“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展示和整合商业广告”的专利。在1993年,一个DEC工程师收到了一个用于面向对象程序的只有两行代码组成的专利。CompuServe(美国最大的信息服务机构之一)这个月宣布他们计划收取广泛使用的图片格式GIF的版权使用费。 专利局已经发布了超过12000个软件版权,一个程序员很可能一不留神就触犯他们。1994年二月,微软不得不支付STAC公司$120MM,因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数据压缩专利。这个处罚是昂贵的,专利调查也花销不菲,因为许多软件专利的摘要中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算法”,“软件专利使得你每一个写程序的决定都承担了法律风险,”理查德斯托曼说,他是编程自由联盟的创始人。“专利局使得编写一个大型程序就像穿过一个雷区一样危险。每一步都有可能触犯专利权,从而把你炸烂。” 专利保护17年的概念在快速发展的软件行业看起来是荒谬的。17年之前MS-DOS还不存在。专利保护法律面临着司法权问题的附加困扰。网络犯罪发生在哪里 是发生在服务器所在的国家吗 很多国家没有像美国这样的知识产权法律。即使在美国,法律也很难实施;例如,一群音乐出版商起诉CompuServe有关受版权保护音乐的数字化分布。复杂的地方在于CompuServe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它的订阅者之间互相传送的字节中。 围绕所有权问题的制作数字拷贝的紧张局面反复出现。但不同于偷窃的小偷,拷贝并不会剥夺所有者的财产,对于数字盗版,他不仅仅是一个偷盗的伦理问题,而是更为抽象的概念——你正在损害一个艺术家或者软件开发者的商业模型。模型和法律的区别常常在于他们的强制性。在复印机出现之前,制作一本书是很难的。因此,别人复制你的作品是很明显和可见的。在数码时代,复制如闪电般快速,并且很难察觉。考虑到伦理上的模棱两可,复制的便利性和匿名性,难怪我们能够看到在数字道德伦理领域的文化观点改变。 盗版,剽窃和偷窃 我们下载盗版音乐。我们懒得使用脚注。我们发送的电子邮件也许包含了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出版物内容。SCBA估计51%的卫星天线接收器装有非法的解码器。约翰佩里巴洛估计90%的个人硬盘中有盗版软件。 或者正如上个月Red Herring的社论指出:“电子剽窃现象似乎反过来引起大家对于以前剽窃行为的更加宽容的态度。”来自主要出版物和华尔街日报的文章在互联网上出现和传播。Computer Pictures杂志从New Media杂志的多媒体数据库上复制了一篇完整的文章,随后公开道歉。 音乐和声音样本是越来越多的常见的艺术形式,从2 Live Crew乐队到Negativland乐队,到Voice Farm 和Consolidated这样的地方乐队。彼得·盖布瑞尔(http://www.baike.com/wiki/Peter+Gabriel hf=youdaocitiao&pf=youdaocitiao)拥抱了重新定位的内容变换;“传统意义上来说,艺术家拥有对他们作品的最终裁判权。艺术家发表他们。在交互式的世界里,艺术家也是信息和创作材料的提供者,人们要么接受它们,要么篡改它们,并创造自己的艺术形式。这是从基于技巧的作品向基于选择决定和编辑的作品的转变。 但许多传统主义者拒绝这种改变。博物馆对于拥抱数字艺术持犹豫态度。因为很难去分辨哪个是原版哪个是仿品;正如当代艺术新博物馆馆长所说,“艺术领域被这种东西吓得要死。”数字录音带也同样吓坏了那些偏执狂;音乐产业最初坚持录音机必须将静电干扰引入他们制作的拷贝中,但随后他们也勉强接受了嵌入代码,限制从正版源头复制的数量。 看一下Mosaic/Netscape和Id软件,Doom游戏的创造者成功的商业模式。正如McAfee在共享软件上创建了商业帝国一样,Netscape 和 Id鼓励将他们的产品广泛而免费的分配。但一旦你想从Netscape获得支持,或者Doom游戏的高级关卡,你就必须付费。对于有强烈需求的规模经济产业,例如Netscape网页浏览器或者Safe-TCL智能代理,创造者们已经开拓了信息分发经济的疆土。软件产品更容易随着规模扩大而利润增加,网络产品和大部分的信息技术产业也是。 然而,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报告说,1993年世界范围内商业应用软件剽窃造成的损失共计74.5亿美元。他们还估算出在韩国大约有89%的软件是盗版的。中国有29个工厂,其中一些还是国有的,每年印刷大约7500万张盗版光盘,大部分用于出口。 显然,有强烈的经济动机来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软件专利和数字版权的合理讨论能够进行,但是法律实施的复杂程度有可能被另外一种技术的发展赶上或者消除,那就是数字现金和加密技术。 数字现金和知识产权锁闭 数字现金在某个方面实际上是数字资产的一种极端例子——由于它不能被复制,因此在某个时间内它只能被一个人占有,而且它是静态的而且不容易毁坏的。如果在现金领域的技术能用来保护知识产权免受偷盗和剽窃,那么他们就能通过嵌入,“保护”其他所有权。如果我想要一件数字艺术作品受到防拷贝保护,数字现金技术能够用作传统观念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容器。一个防弹般牢固的数字现金体制将不可避免的被那些坚持从当下体系中获益的人群采用。正如比尔盖茨一样。许多公司正在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在1月12号,一些高科技俱乐部会员和Intuit, CyberCash, Enter TV and The Lightspan Partnership的CEO们一起参加了关于电子商务的网迷大会。按照Intuit CEO Scott Cook的说法,采用数字现金的动机,是其匿名性和网上小额交易的高效性。在一个基于个人信用卡购物模式和其他个人信息的“大数据营销”入侵时代,匿名性能够保护我们的隐私。当然,这蕴含了逃税的可能性。对于网络商务,数字现金更高效,而且对于小额交易,比信用卡更为便利。 “在互联网上,很多人会用到5美分这样的小单位”,来自 CyberCash的Dan Lynch说道。银行将很快把你的现金转换为电脑符号,或者一堆2进制数字,这样你就能在网上自由地使用。一家位于荷兰的名叫DigiCash的竞争公司有一个网页,上面有大量的有关电子金钱(electronic money)的文章和一些利用文章中的技术做出来的演示软件。你能够从他们那里获得一些免费的现金,然后在他们的合作商家消费。 数字现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技术。连线杂志(Wired magazine)将他称为“改变世界经济的杀手级应用”。纸币系统的处理和欺诈成本正随着数字彩色复印机和ATM机的增加而增长。Donald Gleason,电子支付服务Smart Card Enterprise的主席,说到:“现金是一场噩梦。为了运输他们,每年在美国将会花费大约600亿美元。票据和造币将逐渐被一些电子等价物取代。”甚至连花旗银行的副总裁,Sholom Rosen,也同意“未来将会有赢家和输家,但每个人都将参与其中。”数字现金技术运用盲签名和中央资料库来避免剽窃和隐私侵犯。在隐私的话题上,这种技术已经在数学上被证明能够防止隐私入侵。银行不能追踪这笔钱怎么用或者谁在用这笔钱。嵌入这种设计的是强大的数字加密技术,已经广泛使用在商业领域。(RSA算法数据安全局是这个领域的佼佼者,将在1月19号的高技术俱乐部上发言。) 想要免受剽窃,需要额外的工作。一旦我在我的MAC硬盘上有数字形式的50亿美元,我会想要生成一个备份,而且确实能。区别在于这50亿我只能花一次,花费之后,相应备份就没价值了。这是可能的,因为每一张“钞票”都有个唯一的加密标识符。在花费这张“钞票”的过程中,我的电脑会检查中央数据库来验证我那独有的50亿还没有花掉。一旦我花掉它,那么就没有办法花第二次(双花的概念)。随着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取决于这个中央电脑的完整性,或者像Dan Lynch说的“巨大的云数据库”。 数字现金技术的一个最重要的限制就是完成交易至少有三方——买方,卖家,和中央资料库。因此,使用这样的设计来保护知识产权,将需要联网的电脑和“实时”的文件区呼叫和检查中央数据库。这种技术引人注目的应用有很多,包括投票人注册,选举表格和数字艺术品原稿注册。 当我询问Dan Lynch有关运用他的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他同意这样的观点——代表50亿美元的那串二进制数字能用来代表任何东西,从医疗记录到图片。一张数码图片能够将一个数字签名隐藏在它的低位二进制中,使用者将感觉不到。但那些二进制数字能够用来登记图片所有者的信息,能够用来证明其他人是否挪用。 科技作者Steven Levy为连线杂志研究了加密技术,他对我的邮件进行了如下回复:“你认为加密技术能够保护知识产权是正确的想法。我了解到有很多这样的尝试。”数字现金技术能够提供一个“加密容器”,来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 交易范围限制了这些设计用于软件保护的短期应用。他们无法在一台孤立的电脑上工作。这将会减缓它被采用的步伐,因为无线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处于如此初期的地步。但随着Windows 95操作系统整合了网络连接,大部分的电脑都准备好了迎接网络——至少是微软的网络。现在比尔盖茨正在瞄准Intuit公司,我们将拥有比尔美元,而不是美元(instead of dollar bills, we will have Bill dollars)。 由于现在缓慢的网络,交易从逻辑上也让人头疼,因为这会阻碍他被畅销的应用采用。例如,如果一个人发送了一封受版权保护邮件,那么也许会在接受者看到邮件内容之前,先由中央数据库进行检查。电子邮件现在已经够慢了,在未来不久,知识产权许可验证和以数字现金支付适当的版税,将会在多任务处理电脑的后台程序中完成(Windows ’95 or Mac OS System 8)。数字现金设计还存在一些其他趋势——特别是软件租赁和面向对象的拥有嵌入式使用费的小程序。这与以文件为中心的Open Doc和OLE(对象连接和嵌入)也是一致的。 未来的使用者将会以固定方式开始工作。当他们明显需要做一些文本工作时,word处理器将会被下载和租赁,以供当前使用。数字现金将会源源不断汇聚到参与编写这个核心程序的作者那里。当你使用其他软件程序时,比如拼写检查程序,它将按需下载。通过租赁这个程序,或者潜在的其他软件,特权使用费将自动兑现,软件剽窃将需巨大努力(很难成功)。知识产权将变成市场经济中的财产,被他的创造者牢牢锁住。那么比尔盖茨1975年对于软件剽窃的哀悼也许能够在20年之后解决。 文章完结。 进一步思考,我一直在思考可执行代码(运行时间需要云连接去认证),而非被动的媒介。验证是一项头疼的工作,但可能在网络为基础的未来能够无缝连接验证。云程序和数字现金将依赖验证,为什么代码本身不能呢 但我并不觉得这对静态图片特别有用(它能够验证任一单独像素的官方所有者,这样你可以拥有一个足够多的“数量”,但并不拥有一件作品的精髓。)坦率的说,我对非交互式内容并不确定,但“修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就已经是一项足够伟大的成就。 原文:https://www.flickr.com/photos/jurvetson/8410385932 作者:Steve Jurvetson(DFJ基金创始人之一,该基金另一创始人为近日美国法警署约30000个比特币拍卖会的中标人Tim Draper) 译者:橙子 稿源:巴比特资讯(www.8btc.com) 译者btc地址: 1FCiRAuQYUqMzyy7XHueLs5SCRzd11P6kj |